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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废汽车标准规定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办理北京报废汽车。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办理北京报废汽车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办理北京报废汽车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办理北京报废汽车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现在强制北京报废汽车有了一项新规定,对于没有按要求报废的车辆增加了一条处罚项:如果车辆达到报废要求,但没及时登记注销的,车管所会将其车牌号、行驶证作废!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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